北京中科白殿疯医院在哪 http://www.weidumeiye.com/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确定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确定范围
(一)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人员。
(二)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和确定范围。
二、调整和确定标准
(一)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月增加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1元。
(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元。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日22元。
(五)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确定。一级伤残每月元,二级伤残每月元,三级伤残每月元,四级伤残每月元,五级伤残每月元,六级伤残每月元,七级伤残每月90元,八级伤残每月80元,九级伤残每月70元,十级伤残每月60元。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和确定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和确定起始时间为年1月1日。
(三)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和确定标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10月21日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贾子尧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熊一黎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主编:马楠 监制:姜乃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qingjianzx.com/qjxms/741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