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网友怼财报君关于唐山农商行高管代持股权一文,财报君自知才疏学浅,不求甚解,无言以对,但肯吃苦,求真相,不惜花费10元下载唐山农商行资料,全面整理了唐山农商行情况,仍有高管代持股权、股东出资来源、独立董事任职违背公司章程制度、空壳公司巨额贷款资金去向成谜等疑问,望读者诸君智者见智,指点迷津。据《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年3月30日唐山市goverment成立了唐山农商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在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筹建工作小组,组长由省联社唐山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刘殿索担任,筹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联社唐山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季存忠兼任。银监会批复,核准刘殿锁任唐山农商行董事长,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刘殿锁持有万股,占比1.39%;而未在唐山农商行担任职务的季存忠同样持有万股。这二位名下的股权是代持吗?彼时,两位领导一个正县级,一个副县级。截至年3月31日,经最终确认的唐山市辖区5家农信联社资产总额3,,.61万元,负债总额2,,.12万元,所有者权益,.49万元;截至年8月31日,市辖区5家农信联社原社员股金自愿作为唐山农商银行发起人的社员1,户,所持股本金额31,.52万元,量化后折为唐山农商银行股份万股。唐山农商银行拟设股本为人民币万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0元。新募集股份万股,户自然人46户法人共计户发起人以货币资金方式全部足额交付。所有发起人每股另行出资0.2元用于处置四区农联社不良资产。综上:新募集股份万股,每股1.5元,新募集资金25.亿元。所有发起人另行出资.6万处置不良。唐山农商行法人股万股,占总股份的59.12%;职工自然人股.40万股,占总股份的13.62%;非职工自然人股.6万股,占总股份的27.26%。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本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除原市辖区5家农信联社社员可将其清产核资、评估量化后的股金按照自愿原则转为本行股份外,本行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并一次性缴足认缴股本。前十大企业法人股东持股万股,占比43.88%。其余36户法人企业合计持股00万股。上述标红的企业法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存在以借贷资金、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情况,你信吗?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治。在前期乱象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重点领域重点风险开展深入整治,严查政策执行,严查风险隐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银行机构的股权与公司治理。附件工作要点的第一项就是再次强调银行机构的股东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存在股权代持、超比例或超家数持有银行股权等情形。那么,唐山农商行工商登记载明的上述高管股东中,哪几位高管是代持股权,代持数量,自由股权数量?上表中未在唐山农商行任职的领导也是为民代持股权吗?代持股权行为是自愿代持还是集体决策属意代持呢?如果都是代持的话,似乎存在职位与代持数量成正比的规律。在银保监会的强监管下,唐山农商行不更正工商登记的底气从何而来?唐山农商行的股权托管进展到哪一步了?《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草案)第五章第二节第九十一条:本行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第二章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选举办法(草案)》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薪酬分配依据本行规模、效益,按照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类人员薪酬分配水平确定。具体按照每人每月税后人民币元的标准支付薪酬。某位独立董事在四家商业银行担任董事,在另外两家商业银行任职监事。这违悖唐山农商行的公司章程吗?违反相关制度吗?有制度不需要遵守吗?该独立董事是哪个股东提名的?有网友说唐山鑫汇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年末贷款余额5.44亿元,是经营性物业贷。唐山鑫汇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于年11月23日,是唐山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年报显示其实缴资本为0,不是空壳公司吗?鑫汇佳贷款抵押的物业产权所有人是鑫汇佳还是凤城房地产?如果是凤城房地产公司,那么5.44亿元的贷款就不是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qingjianzx.com/qjxly/1281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