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年高交大队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高交大队宜川中队民警在陕西壶口省际执法站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为春运营造安全有序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1月21日12时50分许,一辆无牌黑色皮卡车由东向西驶入陕西壶口收费站,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放置的临时号牌有效期至1月17日,已超过有效期,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员尚某乡称新号牌还没有邮寄到,自己疏忽大意,也没有注意查看临时号牌是否在有效期内,就上道路行驶了。驾驶员尚某乡表示通过这次经验教训,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文明守法驾驶员。 最终,尚某乡因驾驶临时牌照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尚某乡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